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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
2015-06-25 11:03:57 信息来源: 山东省地税局办公室 字体:【

  【事项名称】停业登记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是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报送资料】

  (1)《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表单下载】

 

    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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