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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2015-06-25 11:26:46 信息来源: 山东省地税局办公室 字体:【

  【事项名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08

  【报送资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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