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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做法与建议
2015-09-17 09:03:48 字体:【

    改革模式

  湖南省永州市“三证合一”改革推行“一照三号”模式,即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营业执照合一,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设立和变更登记实行“一站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即申请人向工商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申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所有资料,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登记并将营业执照信息通过“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传送给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结信息传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半个工作日内将办结信息传回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统一打印并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初步成效

  减轻企业负担。改革前,企业办理“一照三证”至少来回跑8趟、提交30份材料、填写166个数据,耗时20天以上;改革后,企业少跑6趟、少交材料16份、少填数据92项,4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改革前,经营者办理相关事务往往需要带上所有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改革后,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激发市场活力。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新设立企业938户,吸纳大量闲置劳动力就业。

  促进产业转型。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新设立第三产业企业占新设立企业总数62%,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业成为当地新的经济热点。

  提升政府形象。改革加快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步伐,在很大程度上倒逼政府相关部门转变服务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面临的问题

  法制保障不完备。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4年,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无限定有效期,这就影响了营业执照的使用时效和审批时限。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三证合一”改革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难以实现协同监管。

  法律效力不明确。比如,永州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只在本地区被认可,企业跨市或省经营,需要重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即使在同一地区,也存在“新照”与“旧照”法律效力不对等的问题。

  审批环节不顺畅。目前一些地方的“三证合一”改革,只是改变了登记程序,并没有触及实质。比如,组织机构赋码权在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正常审批需要7个工作日,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审批则实行属地管理,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均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试点地区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内办结”只是权宜之计,尚未形成制度。

  信息系统不共享。一直以来,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使用的都是全国或全省统一的业务系统,存在信息孤岛、各自为政的情况。目前各地基本上是另行开发建设审批系统,且未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和兼容,增加了行政成本和工作量。

  几点建议

  从国家层面加快顶层制度设计。“三证合一”改革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的系统工程。目前存在的改革模式不统一、法制保障不完备等问题,亟待国家层面加快顶层设计,实现全国范围的规范统一。

  一是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从国家层面梳理涉及“三证合一”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例如,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现行法人登记管理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作为法人登记事项的组成部分纳入行政许可项目;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解决“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合法性和审批权限、使用时效等问题。

  二是统一模式。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全国统一“一照一号”模式。“一照”即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的身份证,包含现行的“一照三证”的所在功能;“一号”即组织机构的唯一法定标识码,代替现行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解决目前“三证合一”标识混乱和法律效力问题。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以现行的工商业务系统为主,整合质监、税务等部门的审批信息;另一方面,建立全国集中统一,仅向各级机构编制、工商、民政等审批登记机关开放的内部代码申领平台,通过梳理和再造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解决代码分配领用问题。

  在地方层面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在基层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必须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才能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不打折扣。“三证合一”改革涉及工商、质监、税务、财政等多家部门的协作配合,必须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同级工商部门。

  一是构建两个机制。构建高层联席会议和督察考核机制,促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二是建立两个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和行政机关责任清单,无论前置还是后置审批事项全部列入清单管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纳入并联审批范围,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快转变工作理念。一是转变思想理念。商事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是发展之要。各级各部门不能仅从本部门角度考虑,必须从国家、政府治理的大局出发,确保行政审批做“减法”、优质服务做“加法”、市场活力换“乘法”、责任追究换“除法”。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结合正在推行的“先照后证”改革,按照“谁负责许可审批,谁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建立职责明晰、部门协同、联合监管的新机制。三是强化后续监管。实施商事制度改革目的在于减轻企业负担,解决目前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脱节的问题。各级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破解原有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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