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部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一条规定,国税局是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后,为方便纳税人,暂定由地税局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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