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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之前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5.1日之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2016-10-17 15:33:59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二条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4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5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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