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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月正式实施"五证合一" 过渡期内原证有效
2016-10-17 17:12:15 字体:【

  8月3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山东省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今年10月1日,原来的“三证”将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也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外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按照国务院要求,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以方便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两证合一”将于12月1日起在全省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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